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提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高新技术企业等人才,在深圳市区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再受到竞价限制,但该房屋仅限本人使用。
根据办法,使用公积金和深圳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可获得积分。职工配偶共同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每月还贷款均需在工资总额的50%以内。使用商贷的,人民币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0%。
此外,满足办法规定的随迁家属和高等教育毕业生购置使用住房,在申请购房资格时,应当出具符合规定的随迁家属证明或校方颁发的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